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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看守所律师会见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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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阶段封闭管理勤务模式下律师会见工作要求的函
 
市律协: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市监所已启动封闭管理,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工作调整如下:

一、律师会见申请要求
原则上不接受律师现场申请,须到看守所办理“绑定操作”后,通过“监所律师会见”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预约平台”)预约会见。法援律师不需办理绑定,在接受指派后即能通过“预约平台”预约会见。
二、“绑定操作”要求
对于仅到看守所办理“绑定操作”的律师,看守所无需收取律师委托书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有两名委托律师的,看守所应要求来所办理“绑定操作”的律师提供原代为委托人出具的解除原有委托关系的书面材料,并与委托书复印件一并归入在押人员档案备查。
看守所应接受执业律师或实习律师代为办理“绑定操作”。但代为办理人应具有执业律师或实习律师身份,并同时出示委托书正本、被绑定律师执业证正本及本人律师执业证或实习律师证正本,且提供以上文书、证件复印件各一份交看守所备案。
外地律师现场办理“绑定操作”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符合现阶段会见条件的,监所当天有会见条件的,亦可视情安排会见。
三、办理律师会见文书要求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各看守所在办理律师会见手续时,除依法查验委托书(法律援助公函)、律师执业证和介绍信外,还应查验承诺书(防疫期间律师会见专用)》。《承诺书(防疫期间律师会见专用)》可由律师自行打印填写。
四、律师会见防疫要求
律师会见应采取音、视频的方式进行,相关文书需交被会见人签字的,由民警转递。看守所应逐一查验来所律师及会见参与人的“随申码”、“行程码”。
1、“随申码”显示为黄色、红色的,不予接待。
2、“随申码”显示为绿色,但30日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及外省市旅居史的,到沪时间不足21日的,不予接待。
3、“随申码”显示为绿色,(包括30日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及外省市旅居史的,到沪时间已满21日的)应出具2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律师及会见参与人配合看守所检测体温及如实填写可供联系的电话等信息,说明30日内是否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或疑似确诊病例人员接触史,未提交、不配合或有疑似症状者不予安排会见。
会见律师期间,律师全程穿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鞋套、隔离服。会见中途取下防护用具或有其他违反监所防疫措施行为的,看守所应立即停止会见。
会见期间如遇其他需要协调的特殊情形,可在工作日拨打监管总队“律师会见投诉求助”电话:021-28952705。
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特此函告。
 
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2021年8月4日